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 | | | | | |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事项
 

 1、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

1)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办理。

2)非经营性用地不改变的,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

改变土地用途,须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重新评估土地价格,报原土地出让批准机关审批。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
地址:无锡市新区汉江北路88号      邮政编码:214028
备案号:苏ICP备09098304
您是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无锡中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