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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证程序
 

办事事项名称:

土地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

收费依据: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锡价服(2004323号、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办事流程:

申请→举证→初审→审核→审批→制证→收费→发证

注:申请请至新区行政审批中心新区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地点:

地点:新区行政审批中心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方式

新区行政审批中心通讯地址:长江路7号科技园

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0510--85253003

无锡市国土局新区分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区汉江北路88

邮编:214028

咨询电话:0510--85223478

 

土地登记行政审批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国有土地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办理时限:

从国有土地登记申请提交文件资料齐全,上报市局受理后的次日起算,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新区分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由申请人进行举证,新区国土分局进行权属初审;

3、     由国土部门进行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注册登记,缮制土地证书;

4、     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国有土地设定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1、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3、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要提交《指界委托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征(拨、使)用土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收据,土地契税税票;

(四)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立项批复;

2、规划定点图;

3、   地籍测量图;

4、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办理国有土地转让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1、双方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双方《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3、双方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转让方原土地证书、转让合同、转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凭证,受让方的房产证及缴纳土地契税的凭证;

(四)地上物权属证明;

(五)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受转让方项目立项批复;

2、空地转让的,提交投资满25%审计报告

3、地籍测量图;

4、共用土地的,提交分摊协议书;

5、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出租)方、抵押权(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合同及抵押(出租)物清单;

(五)抵押权人出具地价评估结果确认书;

(六)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材料或董事会决议;

(七)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书复印件;

(八)抵押时,还要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或抵押权人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九)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办理国有土地名称、地址、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A、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C、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有关名称、地址、用途变更及注销事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地上物权属证明;

(六)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集体土地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办理时限:

从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提交文件资料齐全,上报区局受理后的次日起算,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土地登记规定的文件、资料向各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由申请人举证,国土资源所组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并进行权属初审;

3、上报区局后,由新区分局进行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报新区管委会审批后,进行注册登记,缮制土地证书;

4、颁发土地证书。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3、《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要提交《指界委托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划拨集体土地的批文;

2、补办使用集体土地的批文;

3、需变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4、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5、镇、村有关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

(四)地上物权属证明;

(五)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说明;

(六)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集体土地他项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出租)方、抵押权(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1、双方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3、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合同及抵押(出租)物清单;

(五)地上物权属证明;

(六)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登记发证证明;

(七)抵押时,还要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八)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的工作程序:

①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②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③确认土地估价报告→④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表→⑤签订土地抵押合同→⑥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申请→⑦抵押登记审核、注册登记→⑧颁发土地他项权证书。

 

关于土地证书的说明:

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分别颁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和集体土地使用者。另外,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抵押时,还须向承租人或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

收费文件:苏价房(99134号、苏财综(9981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1000 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收费项目:土地交易服务费

收费文件:苏价服(2004323号、苏价服(200564

收费标准:

1、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其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照土地交易面积(下同)向受让方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1.50

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0--3.00,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3、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0--1.20,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出租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按宗差别收费,依据抵押金额收费标准为2000-200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抵押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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