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3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53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时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款“(二)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第3款“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审核意见单;
(2) 用地申请报告;
(3) 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 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规划审批材料;
(6) 土地权属调查内部联系单;
(7) 用地测量图或宗地图;
(8) 农用地转征用批文,土地补偿协议及补偿到位证明;
(9) 其他特殊所需的材料。
3、数量:无限制
4、办事程序:(1)受理;(2)业务科室承办;(3)会审;(4)转报市局。
5、办件类别:转报件
6、办理期限(工作日):20个(在材料齐全、并按时交纳有关规费的情况下,由区局于20个工作日转报市局)
7、收费依据及标准: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国有土地30元∕平方米,城镇以外的国有土地15元∕平方米,国有荒山7.5元∕平方米,依据:苏价涉(1995)155号;
8、申请书、示范文本样表(附:建设项目供地申请报告要点)
9、建设用地(划拨)申报需提供的材料(附后)
建设项目供地申请报告要点:
1、有审批权的计划发展部门立项依据(批文号);
2、有审批权的规划部门用地规划许可定点依据(定点图文号);
3、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
4、需供地具体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表述;
5、拟建设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投资强度等指标(对有要求的行业用地);
7、其他特殊需说明或承诺情况。
申请供地报告说明:
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划拨)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请用地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建设项目批文(原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定点图(原件)
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
8、宗地图(原件)
9、总平面图提供(原件)
注(1)所申报材料用A4、或A3的纸
(2)申请书中写明项目地块的位置、实测面积;项目批文的时间、文号;规划许可证的编号;条件通知书的编号。
(3)最后写明:现申请依法划拨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