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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分局圆满完成宁沪高速公路土地证书换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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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为支持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7]50号《关于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折成国家股注入后,在境内外上市。并由原江苏省国土管理局核发了跨5个地级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管理,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将土地证书按行政辖区换发到位。
为配合空港园区招商重点项目奥特莱斯地块回购工作的开展,确保该地块尽快挂牌上市做好前期工作,考虑到该登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登记办法又有新的规定,因此专题书面向市局请示,得到市局书面批复作为登记工作开展的依据。
为加快发证进度,推进登记工作开展,蒋局长率分局地籍科、测量队负责同志以及旺庄、江溪、鸿山、硕放国土所各所所长到梅村服务区现场办公,召开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变更登记的协调会,对变更登记中的测绘、调查、审核等事宜进行了规范,明确由各国土所负责与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衔接土地补偿证明,为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证书提供了便利。
整个换发证工作在五月中旬圆满完成,累计发证面积1016339.6平方米。
地籍科
2009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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