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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鸿山补(2010)第15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2-3 14:48:47  点击数:718
 

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街道大新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2009]716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街道大新村

 

二、征地面积

2.00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91公顷、建设用地0.1183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OO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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