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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9-30 11:16:59 点击数: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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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9月25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33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6891公顷。现将经 省政府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新区2008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土地位置
新安街道新庄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面积:0.5674公顷,其中农用地 0.5674 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商业住宅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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