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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8)第1号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6-10 13:34:50 点击数: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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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2008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新区江溪街道兴竹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国土资地函[2008]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
江溪街道兴村
二、征地面积
9.8732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 9.8732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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