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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鸿山(2009)第12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4-30 9:24:35 关键字:BJ33-G0400-2009-033 点击数:665
无锡市新区鸿山镇(纬三路—薛典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新区鸿山镇后宅居委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苏国土资地函[2008]1021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征用土地位置
鸿山镇后宅居委
 
二、征地面积
6.0115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5.9192公顷、未利用地0.0923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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