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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8)第89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4-3 9:27:28  点击数:785
2009 326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 苏国土资地函[2008] 102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6.1195公顷。现将经 省政府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鸿山路(纬三路-薛典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土地位置
鸿山鸿声居委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面积:0.2072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0.2072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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