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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39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3-6 13:44:46  点击数:469
 

2010 12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09]97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926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梅村街道新南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新南村面积:0.6616公顷,其中农用地0.6502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用途:公共建筑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OO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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