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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42号 |
|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3-6 13:44:53 点击数: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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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月2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 的通知》的规定,以 苏政地[2009]2060号批准使用土地12.3091公顷,作为新调整的建设用地。现将经 省政府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无锡市2003年度第5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部分用地位置的通知
二、座落
鸿山街道鸿声村、建新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鸿声村面积:10.191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917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住宅
建新村面积:2.11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023公顷、建设用地0.315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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