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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16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7-12 17:08:16  点击数:593
 

2010 610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国土资函[2010]399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615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国务院批准的无锡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座落

江溪街道东风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东风村面积:1.3297公顷,其中农用地1.2572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未利用地0.0610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OO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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