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月2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09]96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313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江溪街道永丰村、协新村、春建村、春阳村、兴竹村、风雷村、农丰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永丰村面积:17.270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47公顷、建设用地4.4585公顷、未利用地1.8772公顷
用途:交通、公用设施、商服
协新村面积:3.11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5公顷、建设用地1.9326公顷、未利用地0.1119公顷
用途:交通
春建村面积:0.2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6公顷、建设用地0.0162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春阳村面积:0.8946公顷,其中农用地0.8540公顷、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兴竹村面积:0.0151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风雷村面积:0.0628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62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农丰村 面积:0.2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4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