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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37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3-6 13:44:41  点击数:493
 

2010 12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09]968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313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江溪街道永丰村、协新村、春建村、春阳村、兴竹村、风雷村、农丰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永丰村面积:17.270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47公顷、建设用地4.4585公顷、未利用地1.8772公顷

用途:交通、公用设施、商服

协新村面积:3.11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5公顷、建设用地1.9326公顷、未利用地0.1119公顷

用途:交通

春建村面积:0.2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6公顷、建设用地0.0162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春阳村面积:0.8946公顷,其中农用地0.8540公顷、建设用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兴竹村面积:0.0151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风雷村面积:0.0628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062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公用设施

农丰 面积:0.2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4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OO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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