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第38号 |
|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3-6 13:44:43 点击数:506 |
|
|
2010 年1月22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09]96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3131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梅村街道张公桥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张公桥村面积:0.43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7公顷、建设用地0.143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