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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17号 |
|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7-12 17:08:16 点击数: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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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6月29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0]32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1.3583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1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新安街道新虹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新虹村面积:19.7717公顷,其中农用地14.7402公顷、建设用地5.0296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
用途:公共建筑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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