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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19号 |
|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7-10 14:44:02 点击数: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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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7月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0]31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4129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高浪路[珠江路(东隧道口)-金城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梅村街道协丰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协丰村面积:6.3293公顷,其中农用地0.2225公顷、建设用地6.106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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