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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20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7-10 14:44:04  点击数:419
 

2010 78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0]316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4129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高浪路[珠江路(东隧道口)-金城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旺庄街道北张居委、联心居委、群星居委、同心居委、旭明居委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北张居委面积:5.0688公顷,其中农用地5.0272公顷、建设用地0.0416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联心居委面积:6.2608公顷,其中农用地3.3764公顷、建设用地2.8844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群星居委面积:3.1310公顷,其中农用地2.4362公顷、建设用地0.6948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同心居委面积:0.3411公顷,其中农用地0.3411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旭明居委面积:1.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2819公顷、建设用地  /  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OO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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