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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梅村补(2010)2号 |
|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3-8 13:33:00 点击数: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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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9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项目需征收新区梅村街道新南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以苏政地 [2009]97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与各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用土地位置
梅村街道新南村
二、征地面积
0.6616公顷,其中农用地 0.6502 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无锡市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1800元;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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