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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0)第22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0-8-13 13:57:23  点击数:504
 

2010 89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0]437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9232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江溪街道春建村、东风村、坊前村、风雷村、塘南村、叙丰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春建村面积:0.2998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2356公顷、未利用地0.0642公顷

用途:公共建筑

东风村面积:2.2324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2.2078公顷、未利用地0.0246公顷

用途:交通

坊前村面积:4.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1.2868公顷、建设用地2.9960公顷、未利用地0.2000公顷

用途:公共建筑、商服

风雷村面积:1.1781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1.1726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

用途:商服、交通

塘南村面积:0.8261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0.8261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交通

叙丰村面积:2.3573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2.3465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

用途:商服、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OO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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