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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安花苑二期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 发布人:xzfw 发布时间:2011-12-27 16:44:52 点击数: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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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新国土资预审〔2011〕187号
关于新安花苑二期扩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安花苑二期扩建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新安花苑二期扩建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四栋多层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符合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489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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