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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年~2015年)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5-10-19 20:37:15  点击数:4741

 

第一章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  规划编制的目的

    编制《无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的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和《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规划矿业布局,合理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有效监管,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保护、治理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促进无锡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同时,根据无锡市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市场需求和资源保证程度等因素而编制本规划。

三.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矿产资源特点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念。坚持“以保护为重,在保护中适度开发”的总原则,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协调,以“大资源、大矿业、大市场、大环境”的理念,灵活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矿业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生态矿业,促进无锡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 规划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一.  适用范围

   《规划》是无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文件,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矿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无锡市各区及其所辖的江阴市、宜兴市。

二.  适用期限

   《规划》以20012007年为近期,2008年~2015年为远期。

三.  基准年

   《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一.  自然地理与交通概况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北纬31°07′~32°02′,东经119°33′~120°38′。东邻苏州,距上海128公里;南濒太湖,与浙江、安徽省交界;西接常州,距南京183公里;北临长江。现辖江阴市、宜兴市和北塘区、南长区、崇安区、新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七个区。全市国土总面积为4787.61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79%2000年末全市人口434.6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9%。人均耕地面积仅0.605亩,远低于全省人均耕地面积1.02亩。

    无锡市境内以平原为主,低山、残丘星散分布。南部为水网平原,北部为高沙平原,中部为低地辟成的水网圩田,西南部宜兴为地势较高的低山和丘陵地,最高峰黄塔顶,海拔611.5

    无锡北亚热带湿润区,受季风环流影响,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全年220天左右。1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7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市区年平均降水量1048毫米,日照时数2019.4小时。

    无锡市水域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1.4%,地表水资源丰富,外来水源补给充足,但总体上水质污染较严重。全市平水年的水资源总量为18.1亿立方米(含浅层地下水天然补给量6.8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417.6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3亿立方米,人均993.3立方米。据不完全测算,市区地下水资源储量为6349万立方米,年补给量为6453万立方米。但地下水开采过量,造成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较为严重。

    无锡是华东地区主要的交通枢纽。经沪宁线和在建的新长线可与全国铁路联网直通,正在规划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将为无锡提供更为便捷的交通条件。沪宁、沪宜高速公路通达上海市和南京市,京沪高速公路直达北京,宁杭高速公路直通杭州。312104国道穿过无锡。锡沙、镇澄、澄张、澄鹿等公路干线通向苏、浙、皖。依托长江、京杭大运河和太湖水系有七条水运干线通往全国各地,无锡已成为全国34个港口主枢纽之一。无锡机场已开通六条国内航线。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配套组成的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

二.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无锡物产丰富,自古以来就有“鱼米之乡”的美称。无锡是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地处太湖之滨,集江、河、湖、泉、洞、园之美于一体,自然风光得天独厚,是全国十大重点旅游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江阴、宜兴也荣获第二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宜兴紫砂陶器,享誉中外,号称“陶都”。无锡市目前已建成以轻纺、电子、机械、化工、医药为主,门类比较齐全,配套协作能力较强的工业体系,成为中国沿海地区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现代化工业城市。

    2000年无锡市紧紧把握国际经济环境比较有利和国内经济出现重要转机的新机遇,扩大改革开放,开拓创新,经济快速发展。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01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4%,比上年增长11.2%,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个百分点。2000年的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结构比例,由1999年的4.257.638.2调整为4.156.939,预期到2005年,将调整为35245。开发区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成为无锡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产业增加值6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3,农民人均纯收入5262元,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经济实力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的无锡市,正步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良性循环的新时期。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  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概况

    无锡市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先后开展了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水工环、航空遥感、矿产普查与勘探以及大量的科研工作,为无锡市经济建设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在无锡市范围内取得的主要勘查调查与(?)成果有:

1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宜溧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无锡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江阴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无锡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无锡市2000年地下水资源及环境地质问题预测、120万区域水地质普查、110万宜地区域水文地质普查、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2)无锡市幅120万区域重力图编图、江阴地区15万重力测量、120万航磁测量(覆盖西南部地区),在基岩出露区、浅覆盖区进行了大量以寻找不同目标物的大比例尺物化探工作。

3)卫星影像、航空遥感资料覆盖全市,并在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城镇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资料也在不断更新中。

4)地质矿产勘查除获得了一批基础地质资料和重要地质成果外,还发现了一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地,如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土、饰面用大理石、饰面用花岗岩等重要矿产。

二.  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1.  概况

    截止2000年底,全市查明矿产计有427种,主要包括:

    金属矿产:铁、锰、铜、铅、锌、银、锡等7种;

    非金属矿产:石灰岩、白云岩、大理石、陶土(白泥、甲泥、紫泥、嫩泥)、瓷(石)土、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砖瓦用粘土、石英砂岩、黄铁矿以及沸石、磷矿、重晶石、耐酸耐碱石材、铸型粘土、铸石等16种;

    能源矿产:煤炭、泥炭、浅层天然气;

    水气矿产:矿泉水。

2.  基本特点

    无锡市至今已发现40处矿产地(附表12),金属矿产地仅有一处,其余基本上为非金属、能源矿产,其中大型矿床7个,中型矿床8个,小型矿床25个;勘探矿床28个、详查矿床4个、普查矿床6个、勘查程度不明矿床2个。床勘查程度虽相对较高,但均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未求储量(可采储量),储量级别相对较低。大量的小型矿床(矿山)、矿点及矿泉水只作过一般性的地质调查与评价。目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主要为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石料用砂岩、大理石、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及灰岩;灰岩按品质的高低有不同的用途,主要有制灰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大理石和陶瓷土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优势。灰岩与砂岩资源较丰富。金属矿产在目前无经济利用价值,煤和泥炭业已停采。

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无锡市地处苏南经济带,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具备较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理条件,但资源较为匮乏,正在开发利用或具开发利用前景的矿产有18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无锡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为全市乡镇企业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城市建设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量较大,现在开采的各种矿产资源主要满足本地建材行业、城市建设等的发展需要。就无锡市而言,矿业在全市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2000年无锡市矿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13%。主要矿业多集中在宜兴市,矿业在当地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某些乡(镇)、村成为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矿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产值占该市工业总产值的1.17%,采矿业、矿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矿山企业基本概况

    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71家(附表34,较上年减少了51家,这些矿山企业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地区,开发条件好,其中江阴市44家,宜兴市183家,锡山市32家,郊区12家。矿山的主要经济类型有中外合资企业1家,集体企业(村办、镇办)218家,私营企业10家,股份制企业34家,国有企业8家。271家矿山中以小型生产规模居多,共189家,中型生产规模50家,大型生产规模32家,矿山开采绝大部分采用露采方式,仅一家矿山采用地下开采。

    2000年全市年产矿石量2938.25万吨其中建筑石料(建筑石料用砂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2203.76万吨,占年产矿石量总数的75%,水泥及制灰用灰岩546.32万吨,大理石6.34万吨,陶瓷土48.65万吨。2000年全市矿业总产值37118.06万元,其中建筑用砂岩占总产值的44.44%,建筑用灰岩占20.67%,制灰用灰岩14.01%,水泥用灰岩9.72%,砖瓦用粘土占5.53%,建筑材料相关矿产产值占总产值近95.94%。此外,大理石占1.57%,陶瓷土占3.03%,作为优势矿产的大理石和陶瓷土产值不到矿业总产值的5%

    2003年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36家,比2000年减少了近50%,年产矿石量2948.38万吨,基本与2000年持平,占全省年产矿石量的11.4%,其中建筑石料(建筑石料用砂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1812.16万吨,水泥及制灰用灰岩967.5万吨,大理石7.29万吨,陶瓷土46.59万吨。全市矿业总产值57269.29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54.29%

2.  优势资源深加工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宜兴市所产大理石经加工成的板材除供应省内外需求外,还大量出口到美、日、韩等国,成为省内矿产品出口的拳头产品之一。陶瓷土制作的紫砂陶器享誉中外,成为无锡市的品牌之一,宜兴市因此被称为“陶都”。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居全省中上游

    在全省13个市中,2000年无锡市矿山数占全省矿山总数的5.38%,排名第九位,但年产矿石量排第三,工业总产值居第五,利润总额位于第三,税金总额排第六,居省内中上游水平。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特大城市目标的要求,无锡市近年来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加大了对矿山关闭宕口和废弃场地的整治改造力度,提出了“修复山体,清除隐患,平整土地,绿化环境,恢复生态,实现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景观效果的统一”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仅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且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江阴尝试基层镇、村投资矿山整治,采取平整土地,建造厂房、公园的做法,将废弃宕口作为资源进行二次开发,效益显著。宜兴市注重植树绿化,改造观,恢复生境,将废弃地复垦成林地或园地。以上这些矿山环境整治工的完为寻求矿山环境整治的最佳方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为全市矿山环境的进一步全面整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5.  矿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各市(区)均相继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和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先后出台了《无锡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全面实行矿业权和小城镇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市政府批转市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窑业用地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除砖瓦窑外,全市其他矿山的持证率已达100%

四.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与发展需求有差距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无锡市基本未进行矿产勘查工作,已知矿种和矿产地储量级别较低,多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部分矿产资源供应紧张,如制作高档紫砂陶器的紫泥资源即将枯竭,水泥用灰岩资源不能保证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需求。具有资源优势的五通组砂岩质量不明,影响其综合利用方向。因此,加强部分矿产的勘查与评价成为无锡市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2.  资源开发利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三十多年来,开采的矿山宕口有近千个,大部分被废弃,且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对江阴滨江风景区,吴文化公园、阳山等环太湖风光带,龙池山、善卷洞、张公洞等组成的阳羡风景区,宁杭高速、锡澄高速、锡宜高速、312104国道、新长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景观和生态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

    总的来看,无锡市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严重损毁自然景观,破坏旅游资源,降低了城市品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2)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绝大部分矿区山不能绿化,地不能种植,大片林地成为废弃荒地,据不完全统计,多年来废弃或关闭的宕口加上废弃物堆积和占用道路等,约有四万亩林地被毁坏。(3)破坏植被,致使水土流失,诱发地面塌陷、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4)开采作业造成粉尘、噪音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5)污染水体、大气,淤塞河道,占用道路。

3.  矿产品深加工不够

    矿产品深加工是提高矿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作为水泥原料的宜兴青龙山所产石炭系黄龙组和船山组灰岩,也是优质冶金熔剂和一系列碳酸钙深加工产品的宝贵原料。后者中的超细、超纯、表面处理及改性产品是我国碳酸钙高精尖产品的主攻方向。

    广泛分布于宜兴南部的泥盆系五通组砂岩中的石英砂岩系硅质矿产,目前仅用作普通建筑石料。

4.  矿山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全市271家矿山企业中,中小型生规模的约占90%,大型生产规模的约占10%,大型规模基本集中在开采建筑石料的矿山,且81%的大型矿山是江阴市和无锡市郊区的采石企业,规模结构不尽合理,一矿多家开采现象严重。资源的利用方式上仍存在粗放经营,矿产开采过程中采富弃贫、优矿劣用、资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合小并大,关停设备落后、能耗高、效益差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及加工企业,促使矿产资源的开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势在必行。

5.  矿山管理与整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环节中存在少数不规范发证和把关不严等问题,不仅造成矿界不清,引发纠纷,而且出现了一矿多开、优矿劣开、优材劣用等浪费资源的不良现象。

    有些乡村集体企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实行承包经营,非法出租矿产资源,造成部分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承包经营的矿山企业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使生产过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对砖瓦窑厂的管理力度不够,对在采、关闭的窑厂取土塘口及砖瓦窑企业情况掌握得不完整,其中不少属无证开发,关停的塘口和厂区多无环境治理规划或计划。

 

第三节 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一.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1.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无锡市正进入全面建设更富裕的小康社会,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市将继续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战略,大力培育和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成长,积极争创发展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把无锡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锡市工业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品及矿物原料的消费量会越来越大,部分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亦将越发突出。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将更进一步推动公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防汛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迅猛发展,加之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的持续升温,对建筑材料(水泥、砖瓦、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石)相关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愈加增大。总之,矿业经济对无锡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将会越发明显。

2.  矿业自身改革对矿产资源供求的影响

    无锡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十大重点旅游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对矿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显得尤为迫切。矿产资源,尤其是露采矿产资源所在空间的环境功能将显得更为重要,矿产开发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将愈来愈大。矿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愈来愈高,关停矿山的呼声日高,江阴市、无锡市郊区的全部矿山在20046月底关闭,而其2000年的矿石开采量为1114万吨,占全市总量的37.9%,宜兴市的一批中小型矿山也将陆续关闭,因此,大批矿山(尤其是开山采石矿山)的关闭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无锡市矿产资源的自供能力。

二.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可供性分析

    无锡市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少,储量小,金属矿产不具开发价值,能源矿产均需从外地采购供应。区内开采的矿种主要是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石料用岩、水用灰岩和制灰用灰岩,其他矿种只占开采总量的7%左右,其中,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大理石和陶瓷土的资源保证程度较高(附表5)。

    全市水泥行业产能约800万吨,“十五”期间宜兴市计划增加500万吨产能,全市水泥的产量将突破1000万吨,对水泥用灰岩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2000年全市水泥用灰岩基础储量7950万吨,资源量4278万吨。考虑到开采损失及资源不可能全部开采等因素,上述资源储量仅能保证高速增长的水泥工业1015年之需求。2010年后将出现储量危机。因此,一方面要对一些设备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缺乏或无资源的小水泥实行关、停、并、转,另一方面要加强水泥用灰岩资源的勘查工作,为水泥工业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制灰用灰岩主要集中在宜兴市,资源较丰富,基本可保证长期开发。部分矿山的关闭可能会造成本地资源供给的不足。

    建筑石料用砂岩虽未做过系统的地质工作,但广布于宜兴南部的五通组和茅山组砂岩资源丰富,可长期满足需求。开采建筑石料用砂岩的矿山主要集中在江阴市和无锡市郊区,2000年产量约1000万吨,其中部分资源外运供应周边地区。2000年宜兴市建筑石料用砂岩的产量为276万吨,计划2005年控制在150万吨~200万吨,随着江阴市和无锡市郊区砂岩开采宕口的全部关闭,在本地资源供应上将存在一定的缺口。

    优势矿产饰面用大理石基础储量984万立方米,资源量2428万立方米。按年需求量5万立方米计算,可保证现有矿山企业长期开发利用。

陶瓷土基础储量2482.5万吨,资源量2804.2万吨,可较长期地满足年80万吨产量的开采。但紫砂陶土资源面临枯竭,制作高档陶器的原料远不能满足需求。

    砖瓦用粘土产量随着计划中大量砖瓦窑厂的关闭将大幅度下跌,估计全市开采的砖瓦用粘土仅能满足需求的近1/3,同时,区内已有投产的非粘土墙材生产企业,其产亦可部分满足本地的砖瓦需求。其余的大部分砖瓦产品缺口一方面可从周边地区购进得以解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生产上规模、高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材,以替代传统粘土砖瓦产品。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发展思路

    坚持“以保护为重,在保护中适度开发”的总原则,既着眼于现在,又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考虑,在关闭部分矿山和削减开采总量的同时,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备,提高优势资源和大宗用量矿产品的保障能力;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粘土砖瓦业生产,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序和适度发展建筑材料;加强矿产品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控制矿产开采总量和区域;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突出环境保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加强矿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生态矿山和绿色矿山,保护风景名胜区。促进矿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  环境保护与治理为重,资源节约与开源并举的原则

    遵循“以保护为重,在保护中适度开发”的总原则,注重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降低采矿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和破坏。从矿产勘查到开发利用、矿山关闭都要贯彻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加强对在采矿山的监管、治理和对关闭矿山的恢复整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深加工水平。在大力提倡节约资源,努力防止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的同时,加强有找矿前景和开发效益的矿产资源的勘查,提高现有矿床的储量级别,延长矿山开采年限,重视对资源综合利用及新产品开发的研究。

二.  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制资源的基础作用的原则

    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产品贸易市场。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依法规范矿业权市场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投资者通过市场竞争,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矿业权。

三.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做强做好资源、产品两头在外的工作,扩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外、省外市场,积极参与矿产品贸易,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鼓励本地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同时也欢迎外商投资本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尤其是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

四.  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

    提倡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将国内外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成果运用到矿产勘查、开采、加工和矿山环境恢复整治的各个领域,以降低矿产勘查、开采、加工成本,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产品深加工水平,切实保护、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五.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则

    无锡市郊区、江阴市和宜兴市的矿产资源状况不尽相同,经济发展现状、特色与潜力各有区别,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也有差异,尤其在宜兴市,资源相对丰富,矿业经济仍占有一定的地位。故《规划》标准与内容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  近期目标(至2007年)

    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整治,使其得到有效控制、恢复和重建,初步形成生态矿业格局。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业布局合理调整。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采矿权市场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1.  地质调查与勘查和地质遗迹保护目标

    积极配合和参与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在无锡地区的各类项目。开展农业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下水等公益性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矿产勘查以建材和优质陶土为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以提高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为目的的矿石质量评价工作。

    区内分布有较丰富的地质遗迹,通过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查明区内地质遗迹的分布、保护和开发现状,提出进一步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矿石开采总量得到适当控制,矿业布局逐趋合理,矿业结构得以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优矿劣用行为得到控制,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全市矿石年产量减少38.7%,由2000年的2938万吨减至1800万吨。矿山企业中开山采石矿山由2000年的245[1][1]家减至2007年的40家以下,砖瓦窑厂由2000年的165家减至2007年的37家以内,分别压减83.7%77.58%

    全市露采矿山产生的尾矿、碎石、废渣、废土等固体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至2007年,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不低于90%,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10%,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30%40%

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

    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和滨湖区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全部矿山的整治任务。江阴市在2007年底完成全部矿山的整治任务。宜兴市根据本地区规划建设的要求,以城镇周边、高速公路两侧和各类保护区、风景区内的采石宕口为重点,全面推进关闭矿山的环境综合整治。宜兴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为65%,高边坡削坡率65%。到2006年底前,无锡市将完成73个矿山(区)的环境整治任务,平整复垦矿山废弃地16000多亩,绿化山体边坡110m2

    到2007年,基本实现矿山废石(土、渣)零放。建设一批态矿业示范区或示范工程,基本形生态矿业格局,初步建成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4.  信息化建设目标

    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有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二.  远期目标(至2015年)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好转。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商业性矿产勘查力争发现12个新的建材矿产基地,部分建材矿产的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提升为储量。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矿业结构,扩大矿山经营规模,实现集约化生产。建成更加完善的矿业权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活矿产品交换市场,为无锡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到2015年,矿石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600万吨。砖瓦窑厂减至15家,开山采石矿山减至25家以内。增加硅质和钙质深加工产品各一个。矿产资源采选率不低于92%,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20%,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50%

    全面推行生态矿业,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改善,宜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8%。建成生态矿业示范市。

    注:本页中关于2015年的规划目标相关的数据要重新考虑一下。

1.开采总量。由于宜兴矿产资源开采对于当地经济以及对无锡市矿产资源供应,今后一段时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可能还不能一味地强调压减总量,当总量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后,更多的是注重开发的合理性。故总量可仍维持1600万吨,或稍有微调。

2.其他指标,由于无锡规划过中确定规划目标相对其他市而言,力度较大,如稍宽松考虑,可以不调,或稍微调。其中宜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是否可改为78%(比宜兴规划中远期201075%的目标稍高些。)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第一节 总体部署

    积极配合和参与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认真实施在无锡境内的各类大调查项目。加强和拓展地质勘查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领域和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和多目标综合调查评价,多渠道获取资金,开展与无锡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地质勘查工作,为无锡市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工作,对急需、紧缺、后备不足以及具有优势和潜在优势矿产进行普查、评价,重点开展建材、优质陶土的勘查评价。鼓励在张渚可采区作更深入的勘查工作,以扩大可采储量,建立建材资源备基地。

第二节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在宜兴地区开展铅锌金、水泥用灰岩、大理石和方解石的普查评价工作,开展宜兴及周边地区(优质)陶瓷土的利用前景调查,重点开展丁蜀镇优质陶瓷土的找矿评价工作(附表6)。

二.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

    通过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勘查、地质背景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生态调查及各种污染调查等工作,为生态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矿产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地球化学资料。

三.  农业地质调查

    充分利用全省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提高研究工作程度,开展无锡市15万农业地质调查,研究全市土壤地球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土壤地质条件,从农业地质学角度对区内农业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布局提出合理建议,优选出本区特色经济作物(板栗、茶树、果树等)的适宜生长区(或最佳生长区、高产靶区),为无锡农业区划、农业结构调整、都市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进行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内各水系、太湖的地质环境背景,浅层地下水的类型、成因、水质、水量和分布规律,以及对今后城市供水的保障程度,为浅层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地质研究和地质灾害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基岩标测量地面沉降,提出深层地下水停采和人工回灌地区规划方案,防治和控制地面沉降、塌陷、岩土体边坡失稳、土地渍害、工矿企业环境污染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对策和方法。

    开展城市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城市规划区内地表及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质体(岩土)的空间分布、结构、含水性、工程地质特性、地质作用过程,调查基岩性质、构造(断裂)、埋深及起伏面特征等,以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地壳稳定性、地基稳定性和地面稳定性方面进行城市地质及环境工程质量评价与区划,分析评价城市地质环境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和适应性,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可利用程度评价,为城市工程建设规划和灾害防治提供地学依据。

    以都市发展区、丘陵地区为重点,开展无锡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工作。无锡市已成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之一,通过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勘查项目的开展,对无锡市地质灾害背景的调查,掌握无锡区域地质构造特征,查明无锡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点,诱发地质灾害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分析其发展变化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城市规划和城镇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提出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无锡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无锡市境地质综合地理信息系统。

    开展全市露采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查明露采矿区的地质环境现状,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露采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管理对策建议,为制定全市露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提供依据,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全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五.  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加强区内现有无锡鼋头渚地质景观和宜兴善卷洞岩溶洞穴等地质遗迹的保护,查明区内其他地质遗迹的分布、保护和开发现状,科学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以及其与科普旅游相结合的开发利用前景,提出进一步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

 

第三节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以开发前景好、经济效益佳、勘查周期短为原则,以建材、优质陶土、优质大理石等优势矿产资源为主要对象,鼓励多渠道投入资金对危机矿山后备不足的矿产资源和优势、特色矿产资源进行商业性勘查。

    区内商业性勘查工作以张渚矿业区和湖父—伏东矿业区为矿产勘查重点地区。目前引导勘查区域为张渚、丁山,勘查矿种为水泥用灰岩(附表7)。另外,可在已有陶瓷土矿区进一步工作增加储量或提高储量级别,为规模集约化开采和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第四节“数字国土”工程

    配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将以往地质矿产勘查等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汇总整理,编绘系统的地质矿产数字化图件,建立健全无锡市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规划与管理、采矿权管理、地面沉降控制与监测工程等管理信息系统,并整合进入江苏省数字国土工程,以便能更加规范、便捷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适度开发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保护资源和环境,适度开发为主线,以规范和发展采矿权市场为手段,控制矿石开采总量,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严格实矿山准入制度,优化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提倡和鼓励先进的矿产开采和利用技术、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加工,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确定禁止、限制、鼓励开采的矿种和区域,执行矿产分类和地域分区管理制度,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矿山准入原则

    新建、扩建和在采矿山除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原则。

1.  开采空间原则

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规划可采区内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环保型的采矿活动。

2.  开采方式原则

    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禁止采用和生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露采矿山,应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或台阶式开采方式,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和操作程序。

3.  矿山规模原则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有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4.  资源利用率原则

    新建、扩建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相关要求。

5.  环境保护原则

    新建矿山在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与整治方案;在采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整治制度,做好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开采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缴纳保证金。

6.  安全生产原则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程做到“三同时”。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规划近期,全市的年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其中,江阴市和锡郊区开采的矿为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为80万吨;宜兴市开采的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大理石、陶土和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为1720万吨。

    主要矿产的开采量为:水泥用灰岩700万吨~800万吨、制灰用灰岩3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砂岩150200万吨、大理石5万立方米、陶土200万吨、砖瓦用粘土130万吨。

    至2015年,全市的年矿石开采量将控制在1600万吨。

 

第四节 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  优化、提升矿业结构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业发展基本方针,通过对现行矿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走资源节约型、开发集中型、生态环保型的矿业发展之路,使无锡市有限的矿产资源得以充分、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应有的作用与效益。

1.  调整规模结构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附表10),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加大对开山采石小矿山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达不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及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能耗大、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扶植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2.  优化矿产品结构

    合理开发利用无锡市特色、优势矿产,如陶土、红奶油大理石等。鼓励企业进行矿产品深加工研制和开发,结合各种矿产品的发展方向,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促进矿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创造品牌产品,鼓励矿山企业进行ISO 14000质量认证。重点扶持建材加工业,引导发展石英砂岩加工业、陶器业对粘土实心砖要限制生产和全面禁用,并逐步限制土多孔砖,鼓励生产环保、节土、节能的非粘土新型墙材,最终淘汰粘土实心砖。鼓励开发硅质矿产的深加工系列产品。

二.  科学规划矿业布局

    按照无锡建设特大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无锡郊区和江阴市实现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矿山企业将基本集中在宜兴市。所有禁区内的矿山分期分关闭,同时要加强停采矿山的环境整治。可采区内的矿山实行规模化生产,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的环境整治恢复。加强特殊地质地貌景观的保护,实现矿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1.  开山采石矿山布局

    严格控制开山采石企业数量,制止零星开采,提高矿产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在合理规划和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在宜兴市设置下列矿业区:(1)张渚矿业开发区:以灰岩、大理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及水泥、石灰、板材等下游加工产业为特色,区内大理石矿产加工的红奶油、咖啡板材成品供不应求,可鼓励扩大产量;(2)湖父—伏东矿业开发区:以石灰岩、陶土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及陶器、琉璃瓦等下游加工产业为特色,区内储量较大的陶土矿可作为生产高档建材的矿产原料。

2.  砖瓦用粘土矿山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解决砖瓦窑业粗放用地、掠夺性经营问题,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能利废,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砖瓦窑业的治理整顿,按照《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窑业用地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的砖瓦窑进行关停并转,至2006年底,原则上一镇至多保留一窑。今后,砖瓦窑业将主要分布在宜兴市和江阴市,所有砖瓦窑取土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取土塘口的整治复垦工作。

 

第五节 矿产分类分区管治

一.  开采分类管治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类管治,鼓励开采的矿产有:陶瓷土、饰面用大理石;限制开采的矿产有: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砂岩;禁止开采的矿产有:煤。

二.  开采分区管治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分区管治,规划分区包括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简称限采区)、可采区和特殊保护矿区。(附表8)

1.  禁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无锡市郊区和江阴市全面禁止开山采石。宜兴市的开山采石禁采区包括: 1宁杭、锡宜高速公路、范道-新建公路沿线禁采区;2横山水库-涧口禁采区;3鲸塘-太华公路沿线禁采区;4善卷风景区禁采区;5茗岭-龙池山风景区-宜兴林场禁采区;6宜兴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禁采区;7张公洞风景区禁采区;8竹海公园风景区-七里棚-伏东西南禁采区;9沿太湖风光带禁采区。

    以上禁采区内的矿山,必须在2005年底前全部关闭(附表9),并尽快实施整治复垦。(与省人大决定不符)

   (2)煤炭禁采区。具体为区内煤炭资源分布区。

    (3)砖瓦用粘土禁采区。具体包括主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

2.  限采区

    区内的矿产开发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行水平分层斜坡式或台阶式开采方式,严格在限定的开采区域范围内开采,限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和粗放式开采,逐步压缩开采规模。全市规划8个限采区:1西渚-大贤岭林场限采区;2茗岭镇南限采区;3善卷风景区东北限采区;4黄墅水库-芙蓉寺茶场灰岩限采区;5蒋笠灰岩限采区;6阳羡茶场灰岩限采区;7湖父-伏东陶瓷土限采区;8李山-芳桥限采区。

3.  可采区

    禁采区和限采区以外的区域为可采区。可采区内新建矿山必须严格遵照矿山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在采矿山企业适当扩大规模,实行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无锡建筑石料供应基地。严格规范在采矿山的开采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减缓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逐步建设生态矿业。

    划的无锡市矿产资源可采区主要分布在宜兴市,共有4处:1西渚镇西砖瓦用粘土可采区; 2鲸塘镇西灰岩可采区; 3新芳镇西灰岩可采区;4张渚镇灰岩、大理石可采区。

4.  特殊保护矿区

    宜兴被誉为“陶都”,紫砂陶土是宜兴的特色矿产,为了保证紫砂陶器的生产需要,在丁蜀镇设立陶瓷土(紫砂泥)特殊保护矿区。

第六节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一.  提高“三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新建与在采矿山须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合理的采矿方法和产品方案。从矿山的资源条件和特点出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新建和在采的露采矿山都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及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要求,并尽可能做到废石()的零排放。

    认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体系,实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依托市场,实现规模化生产,推动矿山“三废”资源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鼓励开发利用矿山二次资源,大力推进矿山生产无尾矿工艺,将矿山废水、废石(土、渣)以及尾矿等变废为宝。加强对矿产资源可替代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应用,鼓励利用荒山荒坡粘土资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工程等产生的废弃土、河道淤泥及尾矿、矿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替代粘土资源制砖,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应用和推广节能、节材、节水的生产工艺。鼓励研发、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进行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开发和利用,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新、高、精、深”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

二.  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  陶粒页岩的综合利用

    陶粒由于其质轻、隔音、抗震、节能等优异性能,在国外被广泛作为轻型建筑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吸音材料、油田重油脱水和工业用水的过滤材料等,其中,尤以建材应用最为广泛。对区内分布的陶粒页岩及细砂岩资源作采样测试研究,评价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2.  硅质砂岩的综合利用

    五通组砂岩在区内分布较广,资源量大,优质的石英砂岩可作为生产玻璃的硅质原料,SiO2含量不高者,可通过选矿与提纯工艺拓宽其应用范围,生产多种硅质产品。硅肥也是硅质矿产的一个重要开发利用方向,利用硅质资源生产的硅肥成为与氮、磷、钾同等重要的第四大元素化肥。目前区内的砂岩资源只简单作为建筑石料,可对区内广布的硅质砂岩的综合利用作进一步的工作。

3.  高钙优质灰岩的综合利用

    灰岩资源主要分布在宜兴地区,资源丰富。灰岩用途广泛,可用于建材工业,生产水泥、烧制石灰,还可用于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制碱以及合成氨等,此外,在化肥、玻璃、印刷、涂料、塑料等工业也适用。目前,区内的灰岩资源基本用作建筑石料或用于生产水泥、石灰,应对高钙优质的黄龙组和船山组灰岩综合利用进行研究,提高其深加工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最大程度获取资源效益。

4.  采石尾砂的综合利用

    区内90%左右的矿山企业从事开山采石,在采石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尾砂,尤其是江阴市,尾砂资源约有9000万吨~1亿吨,尾砂的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矿山场地,而且容易形成滑坡灾害隐患。随着区内大量砖瓦窑厂的关闭,砖瓦用粘土资源的供应将出现较大的缺口,借助现已成熟的尾砂蒸压制作硅砖的生产工艺,以采石尾砂替代粘土资源生产砖瓦建材,从而实现节土、保护耕地。

5.  碳质页岩的综合利用

    宜兴地区分布有一定的碳质页岩资源,可考虑在加工非粘土砖瓦建材的过程加以利用,一方面可替代粘土资源,达到节土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其含有部分碳,在烧制过程中也可以燃烧,从而获得节能的效果。

第七节 矿业市场构建

一.  建设矿业权市

    吸取省内外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有益经验,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实现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吸引多种投资主体开发急需的矿产资源。

    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要有计划地进行评估和处置,为矿山企业改制提供资产依据。凡新设立的采矿权,将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开采矿山在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时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不得再以协议方式出让。政府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科学控制采矿权出让的总量、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量,调节市场空间,逐步形成有序、公平、开放的矿业权市场。

二.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培育矿产品市场

    无锡市矿产资源除陶土、大理石外,总体上看都不充裕,资源配置方面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再加上矿山大量关闭及减产、限产等因素,矿产品供需矛盾日渐加大,必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长补短,做好资源、产品两头在外的工作。在鼓励本地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和兴办矿产品加工业的同时,欢迎国内、国外企业投资无锡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产品加工,借以增加资源潜力,建立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保障本地矿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发挥区位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建立区域性矿产品交易、流通市场,充分利用市外、省外资源,有效借助市场机制调剂无锡市建设发展所必须的矿产品。重点在宜兴培育和发展建筑石材交易市场,同时加强宜兴陶瓷市场的建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品种。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生态矿业示范市的要求,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破坏预防与治理恢复相结合的原则,从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客观要求出发,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强化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将矿区环境整治与土地利用相结合,支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产业,探索多元化治理办法,为全省实现生态矿业树立示范。

    以推广应用生态采矿技术为手段,建设生态矿业为目标,以强化重点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着力点,以维护环境恢复治理投资者权益为动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采矿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化、矿山生产文明化等“六化”进程,形成生态矿业理念和社会氛围,构建生态矿业建设的法制管理保障体系。

    规划近期,土地复垦率达50%,矿区山地绿化率达70%,露采矿山高边坡削坡率达65%,矿山环境整治实现“修复山体,清除隐患,平整土地,绿化环境,恢复生态,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景观效果相统一”的总体目标。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节 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  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关制度

1.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强制执行制度

    必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不符合环境准入原则的,不得批准采矿登记申请,不得批准矿。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能有效保护矿山环境的,不得进行采矿活动。

2.  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书面承诺与保证金制度

    新建、扩建与延续勘探、开采的矿山必须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确保矿山停采闭坑后,及时有效地进行矿山整治,复垦复绿。砖瓦窑取土区必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不遵守承诺和不履行有关职责的矿山要责令其整改,屡次不改的则责令关停。

3.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和评估结果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强化环保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位,矿山的开采行为必须接受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二.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采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义务,贯彻以资源开发促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保资源开发的循环经济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矿山生产流程,设立相应的岗位,从事排险、清废、净化、绿化等相关事宜。推行台阶式、平台式等先进开采方式,实行边开采边整治,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对危害甚大的陡峭宕口,要限期削坡处理。矿山关闭时要达到宕口整治可供利用或覆土植树的要求,消除视觉污染。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矿山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分别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无力整改和不合格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分析矿山生态环境灾害性质、诱发条件和形成机制,提出防治对策,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三.  推行生态业示范工程和生矿业建设

    推行“六化”,推广应用生态采矿技术,为生态矿业示范市建设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拟选择宜兴市张渚矿业区和湖父—伏东矿业区内在采矿山作为生态矿业示范工程,推行湿法开采、凹陷式开采,强调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和资源高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噪声污染,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扰动、影响和破坏,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绿化,重视对矿山废弃场地的充分利用,逐步建成符合现代化生产要求的生态矿业。

 

第三节 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整治

一.  开山采石宕口整治

1.  加强调研,编制整治专项规划

    全面核实清查已关停矿山采石宕口数量、位置及占用土地与生态环境现状,调研露矿山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结合本地生态建设、城市发展、旅游开发、都市农业、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实际,编制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的采石宕口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加快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采石山体综合整治方案,按照不同山体的区位、环境和地质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标准和要求,宜耕则耕,林则林宜渔渔,宜工则工,宜景造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置换成建设用地或其他设施用地。

2.  积极探索,总结推广科学的整治技术方法

    对关停矿山有目的、有计划、分主次进行整治、修复、造景、复绿,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进行少量的修复性开采,以获得最佳整治效果。禁采区内废弃露采矿山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进行修复性整治的,治理年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抓好整治示范工程建设,选取破坏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热点地区展开试点工作,加强矿山环境污染、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宕口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等诸多领域的科学试验与研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整治的最佳方式,为全市矿山环境的进一步全面整治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规程。

3.  制定计划,规范治理工程管理

    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相关申报程序。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施工单位实行资质审查,除具有爆破施工等其他相应能力和条件外,平面整治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环境整治的能力和条件,并在以往采石或整治施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坡面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坡面喷播绿化工程等方面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监理制度,请具有矿山综合整治经验的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工作的监理。

    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向申请人缴纳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证金,方可获准施工。保证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接受监督管理。

    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报告将作为项目评价的依据。对不合格项目要追究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  砖瓦用粘土矿区整治与土地复垦

    在采砖瓦窑要实施边取土边复垦,取土审核坚持实行“一勘六定”,取土方法和复垦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在采塘口的复垦率要达100%。对已关闭砖瓦窑的取土塘口,要抓紧制订整治和土地复垦规划,增加投入,及时组织复垦。对于整治复垦土地,无论地块面积大小,都要以乡镇为单位,按项目库的有关规定组织进库管理。推广砖瓦用粘土矿区整治与复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整治目标、奖惩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严禁闲置抛荒,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职能全面到位,切实有效地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三.  鼓励和培育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产业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改变目前的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后治理相结合;从单一的环境治理转向环境治理与资源多功能利用相结合;从由政府投资环境治理转向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矿山环境治理与开发。鼓励建立矿山环境整治企业,承接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整治与土地复垦业务,培育矿区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产业化。

第四节 矿山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一.  矿山环境治重点区域

    以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分布区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同时兼顾一般地区。基于以上原则,结合矿山宕口的灾害隐患程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破坏影响程度,划分了13矿山态环境重整治区域(附表111)。

二.  矿山环境整治工程

    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质量和层次,既做好土地平整利用,又注重重建和美化矿区环境的造景式整治,达到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景观、恢复生态的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充分显现整治的综合效果,使矿区在平面和坡面,形态和生态方面得到综合性的治理,成为新的风景亮点。到2006年底前完成73个矿山(区)的环境整治任务(附表112)。

 

第五节 地面沉降及其它地质环境问题防治

一.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全面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避让、积极防治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危害。

二.  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的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成灾与致灾规律的研究,优化、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省地面沉降预警预报系统工程,将其与无锡市基础监测相结合实行联网监测,鉴于目前预警预报系统监测标数量少,间距大,数据难以完整反映全市灾害状况的不足,将在低山丘陵区尽可能增建基岩浅标,在平原区的镇补建GPS监测点,建立纵横两条贯通无锡的地面沉降监测剖面,每年引测。加强对区内地裂缝地质灾害的监测,增加监测剖面,定期测量。增加布设地下水观测井,建立起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扩大监控面,增强监控效果,高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第一手基础性数据。对高速公路、沪宁铁路、太湖大堤等重要基础设施应建立监测点,以便及早发现危险隐患。

    推进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监测水平,建立起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对现已设置的监测剖面和标记定期监测并对资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向,在广泛采集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动态管理。

三.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

    重视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勘查与评价矿山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和危害程度,着重调查研究灾害性质,分析灾害的诱发条件,研究灾害的形成机制,提出灾害防治对策。

    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遵循“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突变型、引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一定范围内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标志,建立地质灾害易发期全天候灾害监测网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防治工作案,组织巡查,排除险情。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无锡市2001年~2015年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  建立完的规划体系

    本《规划》批准后应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体系。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区域和重要矿种开发利用规划。下辖区、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上一级规划的要求,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方面具体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对辖区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统筹安排。

二.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教育,增强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感,使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意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关心《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矿业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矿,巩固法制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利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严格按照核定的开采范围、开采量、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实行定点开采,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步入法制轨道。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勘查开采区进行勘查、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四.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江苏省矿产资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审查制度,依据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矿山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利用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矿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

五.  完善矿业产业政策,优化矿业结构

以政策调控为手段,制定有效的矿业产业政策,推动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矿业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商业性矿产勘查、矿产品开发,尤其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矿业活动之中。

    鼓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市场化和产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筹措:一是政府根据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酌情安排资金,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余量资源市场化运作筹措一部分,三是乡镇从矿山整治土地收益中补贴一部分。

    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经济效益显著的矿产品,如饰面用大理石、紫砂陶瓷等,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产品品牌商标的申请注册、宣传和品牌保护工作,提升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  加强目标管理,实施职责督查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政府在矿业发展方面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和衔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首长负责制,加强必要的督查,对违反、突破《规划》目标、范围、规定和要求的行为,不积极处理或又不事先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请示的,将追究同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力推进矿业发展与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要强化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做好关闭矿山企业的善后工作,各级政府对法规和规划规定强制性关闭或转产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七.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树立科技创新意识,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新机制、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将高新技术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3S”技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同时及时提供矿产资源管理法制、方针政策和市场动态的信息服务,反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一.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  本《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规划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  本《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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