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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1)第52号
发布人:yongdi 发布时间:2012-1-6 14:16:36  点击数:305
 

2011 1230日, 省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苏政地[2011]4079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3736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1年第4批次(11)建设用地的通知

 

二、座落

硕放街道溇金村

 

三、批准面积和用途

溇金村面积:2.703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32公顷、建设用地0.0807公顷、未利用地   /   公顷

用途:工矿仓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新管办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五、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同时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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